3)第十章碧血(四)_《明》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纷乱的局势。

  吴思焓以其多年的司法经验提出地办法可用六个字来概况,“立宪法规定、

  分权、制衡”。按吴思焓的观点,“绝对的权力则意味着绝对的腐败”。他以多

  年地官声经验总结出。一个朝廷,用北平流行话语就是政府,运转起来并不是*

  “平等”口号和“施仁政”就可以解决的。政府有它的运转方式,一旦建立。它

  就会按照最初建军立的模式成百年地运转下去。所以,最初建立的机制合不合理,

  至关重要。比口号和最终目标还重要,凭借多年的司法经验,吴思焓总结。政府

  是具体而强大地,而百姓则是松散而弱小的。朝廷可以轻易调动百万大军,而百

  姓只有赤手空拳。所以。如果制度设计不合理,则任何抱着美好想法的朝廷,都

  可能走向愿意望子成龙的反面。就像现在的建军文朝廷,吴思焓不否认方孝儒提

  出的回复周礼是为了迎接儒家所追求地大同时代的到来,但他说为朝廷所做的,

  却是将百姓们推躺元底深渊。

  所以。在平等宣言地所提出的原则下,这个国家需要一个能保护所有人,将

  所有人利闪最大范围包括在内的法律。曰为宪。用它来保证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的

  政府同时,百姓利益不被牺牲掉。所谓百姓利益,不是一个抽象的说辞,具体起

  来,就是每个人的利益,每个人“平等、尊严、财富和改变自身命运的机会”。

  当制订了这样一个律法后,按昭律法建立起来的政府,才会有节制。如果在政府

  同等地位保护每个人的利益,把每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放到平等地位,《平等宣

  言》里所描述的内容,就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所以,吴思焓建议,内战结束后建立起来的政府,首先需要做的事情就是立

  宪。招集所有参与反对朝廷而宣布自治地区的代表,共同组成一个类似于爵士会

  那样的机构,每个地区可派两各可以代言地方利益的代表参加,共同制订一个各

  地都能接受的律法。不设细节,只考虑原则和逻辑上的疏漏。此法建立后,各地

  具体施政办法不得脱离此律法,反以,此律法是国家最高律法,称之为宪。而宪

  法制订后,各地可以考虑将各地内部的其他法律的设立权限和治政权限,或者部

  交给最高政府,或者自我保留。只要不违反宪法,则最高政府不得出面干涉地方

  自汉。一旦立法权交出,则永远不得收回,所以各地在上交权力时,必须招集地

  方各流一块考虑清楚,而不是凭借一时头脑发热。

  除了地方与最高政府的权力分配外,吴思焓还提议将立法,司法与行政权分

  开,彼此制约。立法交给由各地代表和爵士等组成的类似古罗马的议会,而司法

  最高权力在

  请收藏:https://m.qsww.cc

(温馨提示: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