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 玛尔丹维尔加支系_悲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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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嬷嬷们选举,参加选举的嬷嬷叫做“参议嬷嬷”,因为她们在宗教事务会议里有发言权。院长只能连任两次,因此一个院长的任期最长也只能九年。

  她们从不和主祭神甫见面,她们和主祭神甫之间总挂着一道七尺高的哔叽。宣道士走上圣坛讲经时,她们便拉下面罩遮住脸。任何时候她们都得低声说话,走路时她们也得低看头,眼睛望着地。只有一个男人可以进这修院,就是本教区的大主教。

  另外确也还有一个男人,就是园丁,可是那园丁必须是个老年人,并且为了让他永远独自一人住在园子里,为了修女们能及时避开他,便在他膝上挂一个铃铛。

  她们对院长是绝对服从的。这是教律所要求的那种百依百顺的牺牲精神。有如亲承基督之命(utvociChristi)①,察言观色,会意立行(adnutum,adprimumsignum),敏捷,愉快,坚忍,绝对服从(prompte,hilariter,perseveranter,etcoecaetquadamobedientia),有如工人手中的锉(quasilimaminmanibusfabri),没有明确的许可,便不能读也不能写任何东西(legerevelscriberenonadisceritsineexpressasuperiorislicentia)。

  ①这里及以下括弧内的每句拉丁文的意义都和它前面的译文相同。

  她们中的每个人都得轮流举行她们的所谓“赎罪礼”。赎罪礼是一种替世人赎免一切过失、一切错误、一切纷扰、一切强暴、一切不义、一切犯罪行为的祈祷。举行“赎罪礼”的修女得连续十二个小时,从傍晚四点到早晨四点,或是从早晨四点到傍晚四点,跪在圣体前面的一块石板上,合掌,颈上有根绳子,累到支持不住时,便全身伏在地上,面朝地,两臂伸出,成十字形,这是唯一的休息方法。在这样一种姿势里,修女替天下所有的罪人祈祷,简直伟大到了卓绝的程度。

  这种仪式是在一根木柱前举行的,柱子顶上点一支白蜡烛,因此她们随意将它称为“行赎罪礼”或“跪柱子”。修女们,由于自卑心理,更乐于采用第二种说法,因为它含有受罪和受辱的意义①。

  ①耶稣曾被绑在柱子上。

  “行赎罪礼”得全神贯注。柱子跟前的修女,即使知道有雷火落在她背后,也不会转过头去望一下的。

  此外,圣体前总得有个修女跪着。每班跪一小时。她们象兵士站岗一样,轮流换班。这就是所谓永敬。

  院长和嬷嬷几乎人人都要取一个意义特别重大的名字,这些名字不取义于圣者和殉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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