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四十九章 熟悉的东西_导演能有什么坏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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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竟然来这一手。”

  儒和把两个剧本补充进《拼桌恋人》B签合同里,那也就是付过钱了,于是在交易上、道义上也就说得过去了。

  另外他们恐怕也考虑到了剧本被注册,毕竟剧本如果没有公开发表过,就没法像知网那样付钱查重。

  其实想要查也有办法,那就是拿着剧本也去注册,三百元一万字和知网查重的价格是一样的,如果内容重复注册就不会成功,但要一个月后才出结果。

  所以他们选择了更直接的方式,让杨树声明放弃著作权。

  相比较而言儒和还是比较小心的,其实编剧圈内很乱,枪手代写、买卖作品基本就是一句话的事,根本不可能签合同,大家都凭所谓信誉做事,毕竟穷作者们能揽到活也不容易。

  这方面儒和也是老手,当初就曾经建议杨树把《拼桌恋人》卖给他们,这次能这么做已经算重视。

  聂文也特地留言:“两个剧本完成得不错,麻烦杨编剧把这份声明打印出来签字,然后快递给我们,收到后就将余款结清。”

  虽然杨树不太在乎什么圣诞节,但还是了解一些教义的,知道有所谓七宗罪,也就是七原罪一说。

  人类恶行分为七种,全是不道德的行为或习惯,分别是:傲慢、嫉妒、暴怒、懒惰、贪婪、暴食和色欲。

  而傲慢是七原罪之首。

  弄个著作权声明发给杨树,签字后快递到儒和,这傲慢的主意是谁想出来的?

  倒不是说这个方式不严密,声明是一对一发来的,杨树如果在签字上做手脚导致声明无效是得不偿失的,毕竟伪造文书是犯罪行为。

  实际上这种签约方式在文艺圈应用很广,比如某点的网络作家很多年里都是用这样的方式签约,自己下载合同签字发给公司,一个月后能收到盖好公章的合约。

  最大的问题是儒和竟然认为一纸合同,著作权竟然可以转让。

  这恐怕不仅仅是从业人员素质低的问题,素质的确一直很低,关注八卦的人经常会发现某些公司或者明星法盲的言行,典型的竟然把自己高考入学作弊这类明显违法的事都在直播了说出来。

  关键还是行业乱象,有些事明目张胆干得多了,这次做得讲究点,就以为足够严密。

  实际上著作权是无法真正转让的。

  著作权很复杂,大概可以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等等属于人身权,该权利是作者终身享有的,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

  所以作品一旦创作完成,即使杨树转让了著作权,以上权利他仍然保留,儒和哪怕想修改一句台词,也应该得到他的同意才行。

  著作权能够转让的只是其中的财产权,实际上主要是使用权,儒和把这两个剧本纳入了《拼桌恋人》B签,倒是合法取得了使用权。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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